让法治的阳光温暖居民心田
近年来,端州区司法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社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为“外嫁女”维权
受传统观念及利益驱动的影响,许多城中村对“外嫁女”具有的分配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款和股份分红等权益进行限制或排除,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外嫁女”维权纠纷。由于这种纠纷的一方是社区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社,代表着一个村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另一方是单独个人,因此“外嫁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往往非常困难。
2016年3月,某社区的经济社制定股份分红方案,给每位社员分配5000元,“外嫁女”一次性分配了1500元。2018年6月,该经济社再次进行股份分红分配,每位社员分得10000元,但“外嫁女”没有获得分配。对此,刘某等8名“外嫁女”不满分配结果,多次组织起来进行信访。故此,所在社区请求社区法律顾问介入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工作。
社区法律顾问李志敏律师在掌握基本情况之后,首先会同该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双方面对面提出要求和看法。然后,律师对双方认可的事实进行确认和逐渐缩小分歧。接着,律师通过一个多月的调研,在充分了解该社区的外嫁女权益纠纷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当前社区的实际情况,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在关于外嫁女权益问题上也找到了事实依据。最终,在律师的耐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下,双方终于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刘某等8名外嫁女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本次纠纷得到了平息。
调处遗产纠纷
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受家长制的传统思想的影响,父辈是家庭中的权威,其所作出的决定往往会侵害到了其他亲属的权益,这种现象尤其在财产继承中时有发生,从而引发家庭矛盾,甚至一发不可收拾。因此,作为社区法律顾问要在日常工作中向社区居民传播法律知识,引导其作出正确的选择,避免亲属之间发生了财产纠纷,影响社会、家庭的和谐发展。
百花社区的张***向社区法律顾问求助,其有一个***和一个妹妹共三兄妹,父亲生前一直跟其大哥在肇庆市区居住,妹妹则嫁到高要农村,母亲为了帮助妹妹看孩子,随妹妹在高要农村居住。2019年2月张***父亲临终前交代张***:其生前个人名下的两套房子,位于端州的一套房子给大哥,位于高要的一套房子给张***本人,存折中的10万元留给小妹,张***的父亲为此还要求张***帮他拍了一段视频以作证明。父亲去世以后,张***把该视频拿出来给***和妹妹看了,***要求按照父亲的遗嘱处理财产,妹妹对此持反对意见,而母亲对此不吭声。各方为此而争吵不休,一家人之间因此而产生了矛盾,张***为此很苦恼,咨询这件事情在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
陈福宗律师依据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解答,告知张***其父亲的遗嘱侵害了共有人(母亲)的份额,张***根据律师的意见耐心给***和妹妹做思想工作,各方在了解法律的规定之后,最终经协商达成了和解,一宗涉及遗产分配的财产纠纷在社区法律顾问的调处下妥善得到处理。
处理民间借贷
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虽然许多借款约定都是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许多当事人并未意识到部分约定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受保护,一旦涉及争议,往往会激化矛盾、引发纠纷。
白沙社区的王先生向社区法律顾问反映,他的朋友张先生在2018年1月向自己借了1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5%,2018年12月还钱。借钱时张先生将自己的一个汽车车位连同产权证一并交给了王先生使用,称如果张先生自己在借款到期时没有还钱的,王先生就可以优先受偿,直接取得该车位产权。现在借款到期,但张先生只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后就一直都没有还款,对自己也是避而不见,王先生据此咨询律师双方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自己是否可以取得该车位产权?
社区法律顾问陈金瑞律师详细询问王先生关于本次借出款项的具体流程,是否保存原始凭证等情况。了解到虽然王先生与其朋友口头约定用车位为该笔借款作抵押担保,并交付使用,王先生也收到了其交付的产权证,但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且也没有做抵押登记,因此本案的抵押不成立,且借款利息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部分,若起诉前已支付的,法律支持;起诉前未支付的,法律不予支持,建议王先生循法律起诉渠道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推行法律顾问工作,是新形势下社区普及法律常识、培育法律意识、培养法治习惯的重要载体,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渠道,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举措。据了解,自2014年端州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100%全覆盖以来,全区社区法律顾问以开展村规民约专项服务、脱贫攻坚、法律宣讲和参加街道法律服务团为抓手,服务社区群众17680人次,接访咨询3682件,开展法律讲座及培训708场次,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121件,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83宗,为夯实社区基层组织、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