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宝应县蔬菜种植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批复
宝应县蔬菜种植协会筹备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宝应县蔬菜种植协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决定准予宝应县蔬菜种植协会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你单位应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宝应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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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宝应县科学技术协会、扬州市宝应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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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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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