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成立宝应县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设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5〕70号)精神,加快推进氾水、曹甸、射阳湖和柳堡等4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成立宝应县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洪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泽洪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干成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高建宇 县发改委副主任
朱维国 县国土局副局长
高艳玲 县规划局副局长
陈锦云 县环保局副局长
许祖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卢寿年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林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伟 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金宏 县建管局副局长
刘宇峰 县编办副主任
李晓峰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 猛 氾水镇政府镇长
苗健国 曹甸镇政府镇长
高步顺 射阳湖镇政府镇长
王桂元 柳堡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何干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镇具体负责本镇医疗卫生中心的建设工作。
2.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在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环境评价和办理立项等相关建设批准手续方面,优化审查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按规定时间节点开工建设和建成投用。
3.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项目建设进度。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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