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四措举狠抓警车安全使用
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剔除“四风”,蓬安县法院以警车管理为切入点,从思想、制度、保障以及督查上全面筑牢警车使用“安全线”,不断促进人民法院形象建设和作风转变。
一是常敲思想警钟,筑牢防线。结合司法作风建设,多次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强调“铁腕治警车”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警醒驾驶员、基层法庭庭长要深刻吸取“绵阳六警车事件”等警车私用、他用的惨痛教训。定期对全体警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养成“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促使干警行车模范遵守交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是弥补制度疏漏,划明红线。对2011年出台的《蓬安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办法》再梳理,对车辆申请程序及处罚办法等9项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三级审核、审查、审批签发制度,8小时外用车必须报经院领导审批,节假日车辆一律入库严格管理,车钥匙统一交监察室保管,车辆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及约束力大为增强。
三是强化技术保障,覆盖路线。积极推进警车GPS定位平台建设,对全院警车的GPS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指派专人负责GPS定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全面管控所有警车的运行轨迹。对外公布警车违规使用举报电话,特邀廉政监督员和部分代表委员加大对法院警车使用的监督,确保警车有序使用。
四是常态督查整改,守稳底线。统筹分析法院警车使用情况,对突出存在的警车他用、不按规定将车辆停到制定的场地、车辆驾驶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监察室按照“所有警车每晚必须入库、节假日车辆全部入库封存”的管理制度对全院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对车辆违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一经查实,院内将对违规干警、庭室进行通报、处罚,年内评优评先资格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