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调解促和谐
2010年1月,舞凤街道办事处石油路社区的低保户杜大妈来到舞凤司法所状告邻居顾某,要求调解邻里纠纷。
纠纷系小区内杜大妈所住单元的下水管道经常堵塞,造成她家及其楼上3户住家的生活污水无处排放,时常淹到她家地面,致使地板和墙角多处损坏,苦不堪言。要维修管道必须在一楼顾某家施工,而顾某在自家一楼开了个小饭馆,生意还不错,由于单元下水道管道不太畅通,时常堵塞。每次管道堵塞后,顾某都给楼上住户协商并找人疏通,但费用却从来没有人愿意掏。几年来,疏通下水道多次,楼上住户没承担过一次费用,而且施工还影响顾某饭馆生意,因此顾某坚持要补偿15000元才准许施工,多次交涉无果。
舞凤司法所介入后,所长李书堂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苦口婆心地做顾某和杜大妈的思想工作,反反复复宣传《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邻里和睦相处的益处。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顾某表示愿意和解,但要一定的经济补偿。杜大妈不仅自己思想通了,还主动***向顾某道歉,并且做通了楼上3户邻居的思想工作。最后,顾某也作出了让步,只要求补偿2000元。至此,一起涉及5户人家,即将对簿公堂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邻里关系和好如初。
(二 )
2010年2月的一天,舞凤街道办事处居民张某和赵某两家的小孩,因一件小事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在打斗的过程中,造成张某的孩子左锁骨骨折,在医院住院7天,共支出医药费6000余元。事后,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多次商谈不成,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
接案后,舞凤司法所所长李书堂认真组织开展了调查,在掌握了解事件缘由的情况下,分别做张某、赵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一开始,赵某的母亲想不通:两个小孩打架,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掐住脖子,无意间将张某推开时造成张某受伤,却还要自己赔偿。在此情况下,李所长耐心给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做思想工作,通过反反复复的三次调解,张、赵两家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赵家赔偿张家医疗费5000元,成功化解了一起由无知幼童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