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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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根据鲁政字〔2013〕39号、烟人社发〔2013〕8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3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郝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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