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丽华针织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海房征字[2021]第5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海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莱荣高铁工程建设规划,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海阳市辛安镇工业园烟台丽华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部分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依法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莱西至荣成铁路海阳段建设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海阳市辛安镇工业园烟台丽华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部分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三、征收补偿范围:对范围内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海阳市2021年烟台丽华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征收部门: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七、房屋征收期限: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
八、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阳市2021年烟台丽华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补偿方式具体见《海阳市2021年烟台丽华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九、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海阳市2021年烟台丽华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交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十、被征收人权利: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或持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