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重处惠农资金违规违纪案
今年初以来,我市纪委部门严查重处惠农资金发放和使用违规案件,以此推动专项检查后的整改工作,促进国家惠农资金规范使用,真正惠及农民,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近两年来,国家向我市拨付各项政策性惠农资金共计263943万元,所拨资金涉及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种苗补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等26项。
年初以来,我市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主要检查2007至2008两个年度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落实情况。全市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61.6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问题6大类160件,其中截留24件,挪用16件,冒领30件,私分9件,贪污4件,其他77件。通过狠抓整改,纠正违纪违规资金238.5万元,纠正违纪违规问题110件;已立案51件,结案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刘善桥在年初的市纪委全会上亲自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惠农资金专项检查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国秀召集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以及市直12个涉农部门负责人一起研究部署。各县市区及时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专项检查小组重点开展了“七查”:一查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二查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三查是否有抵扣、代扣问题,四查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五查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六查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资金混合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七查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程序是否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案件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都已立案查处了一批违反惠农政策的案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胡丹 范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