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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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序号 | 实施 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服务 类型 | 提供 方式 | 备注 |
1 | 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信息公开 | 其他类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 其他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
2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服务 | 政策支持类 | 《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分国家、省、市三级建设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主要任务(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二)完善服务内容,满足企业需求。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开展以下服务:一是融资服务。二是市场开拓服务。三是科技应用服务。四是管理提升服务。” | 主动服务 | 购买服务 | ? |
3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 外派劳务人员纠纷协调 | 其他类 | 《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商合发〔2016〕8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各项名词术语的释义如下:(一)涉外劳务纠纷是指在组织劳务人员为境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侵权纠纷以及其他纠纷。(二)投诉举报人是指对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的劳务人员及其家属、委托代理人,或对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三)涉诉方是指被投诉举报人投诉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或举报的中国企业以及非法组织外派劳务的个人。(四)受理部门是指第一时间接到投诉举报人投诉或举报的地方各级商务部门和有关对外劳务合作商会;以及第一时间接到投诉举报人举报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五)处置部门是指直接具体负责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的涉诉方国内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 依申请服务 | 其他 | ? |
4 | 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及支持 |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激发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 | ? |
5 | 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 | 政策支持类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 | 依申请服务 | 资金补贴 | ? |
6 | 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外商投诉与调解 | 其他类 |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号)第五条:“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具有受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地方投诉受理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6号)“五、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15.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对鼓励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用地集约节约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地。完善全省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平台和纠纷投诉调解工作平台,有效化解投资矛盾,维护优良投资环境形象。” | 依申请服务 | 其他 | ? |
7 | 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 | 劳动就业类 | 1.《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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