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19〕84号)及《2021年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经研究,现组织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围绕“四强”产业发展方向,选取重点产业技术领域进行布局建设(***1)。
二、申报条件
1.明确建设主体。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能够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提供所需的人、财、物等基本条件。
2.具备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能够有效调动政府、产业、高校院所、人才、金融资本、科技服务等各类资源,协调各方面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成员一般包括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原则上要成立新型研发机构。
3.具备灵活的运行体制机制。鼓励各共同体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的运行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各成员间形成协同发展、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建关系。
4.具备鲜明的功能特色。聚集“政产学研金服用”七要素,突出关键要素对其它要素的整合带动作用,突出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聚集、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聚集提升等方面的优势特色。
三、申报要求
1.公开发榜。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开 “发榜”,提出支持的重点产业技术领域,招贤揭榜。
2.申报推荐。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对共同体发展现状、产业及技术创新链、面临主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探索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明确共同体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编写建设方案。建设主体单位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
3.揭榜确认。建设主体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评审答辩,进行“揭榜”。根据答辩情况,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结合答辩及考察结果,提出符合创建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共同体建设期为3年(2021-2023年),建设期内根据目标绩效,择优给予支持。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作为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抓手,积极组织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请于7月20日上午十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火炬大厦1514,申报材料书脊应注明“共同体名称+建设主体单位名称”。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kjjjhcgk@zb.shandong.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科技资源配置科 3583669
***1:重点支持领域.docx
***2:淄博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