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为大力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维护城市管理的严肃性,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避免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推进城管执法工作向纵深开展,我局实行投诉举报奖励,现将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如下:
一、举报奖励内容
在县城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及市容管理的违章、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根据投诉违法案件的大小实施奖励,奖励数额为100-1000元。凡构成一般违法案件,罚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奖励100元;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奖励500元;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奖励700元;10000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
三、奖励条件
对所投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举报奖励。奖励的对象为第一投诉人,多人同时投诉的,在奖励标准内平均分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投诉只给予一次奖励。上级领导督办、转办、批办案件,相关部门移送案件,媒体曝光案件,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案件以及匿名举报案件不在投诉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励程序
(一)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调查,确属违法案件的,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自案件查处终结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话、传真或媒体公告等形式,将奖励情况告知投诉人,受奖励的投诉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没有违法事实的,执法局负责将有关情况向投诉人说明。
五、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章、违法行为。对违法案件的投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局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投诉中心设24小时值班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6712319 (工作日:8:30—21:00 )
班后及节假日: 6983603
本机关地址:县城青城路西首 邮政编码:256300
本办法由高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高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