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实习记者王卫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日前,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民主立法的精神,我市启动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载体,也是立法机构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的经常性互动平台,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积极的作用。
由于修订后的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赋予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市人大也有了一定的立法权,为保证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我市拟在孝义、交城、离石三个县(市、区),孝义市住建局、汾阳市环保局、临县文化局、临县碛口镇、离石区吴城镇、滨河街道办、岚县东村镇、孝义梧桐居委会、吕梁学院、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山西平生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