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山阴县泰和牧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一次性就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精神,现对我县3户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情况进行了核实,经2021年7月6日局务会研究,决定如下:
山阴县泰和牧业专业合作社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规定,涉及贫困户12人,其他劳动者16人,可补助30400元。山阴县鸿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规定,涉及贫困户10人,其他劳动者23人,可补助35000元。朔州市雁门香米业有限公司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规定,涉及贫困户10人,其他劳动者9人,可补助21000元。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朔州市人社局 朔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20】107号),经2021年7月6日局务会研究同意:朔州市昀鑫禽业有限公司、山西致德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均符合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助规定,因前期已付应补资金额的60%,本次可付40%。两户企业补助额分别1200元、2400元,共3600元。
现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天(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349—7024932。
山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