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法制办集体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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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会上,大家对新《解释》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起诉与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三个部分,逐条进行了研读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和具体案例进行热烈讨论,并就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诉讼参与人、证据、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学习,为做好下一阶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撰稿人:程振 审核人:李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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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3:40: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