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暂时性生活困难,近日,我市出台了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救助对象。以下四种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是急难型困难家庭。包括因火灾、爆炸、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二、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遵循“托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定位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救助金额最高为救助家庭半年低保金总和。
三、加大投入。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投入、福利***公益金、慈善捐赠、社会捐助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临时困难救助资金支出的配套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市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50万元,专门用于市区范围内的临时救助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