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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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1日发表
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日期:2009-01-1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这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两部分。一是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等七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此前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20元。二是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五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此前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7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提高后,随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医疗补助金也相应调整提高。其中七区的医疗补助金,由此前每人每月19元调整为21元。五市的医疗补助金,由此前每人每月17元调整为19元。
目前,全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共有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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