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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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248(政务大厅)/83630871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北河口水厂深度处理二期工程及排口迁移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 宁环表复【2019】23号 | 2019.6.6 |
2 | 关于南化公司危废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 宁环表复【2019】26号 | 2019.6.6 |
3 | 关于南化公司渣场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 宁环表复【2019】25号 | 2019.6.6 |
4 | 关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贮运厂铁路机务、车辆检修库等设施搬迁还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 宁环表复【2019】24号 | 20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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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5:17: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