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事业人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为进一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的环保法律意识,按照沈阳市人社局关于事业人员环保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事业单位职员的实际,区人社局和区司法局于7月6日下午,在我区黄河大礼堂联合组织了全区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此次培训特别邀请到了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刘佳奇教授,重点讲解《环保法》的相关内容,从五个“时间点”、五个“最亮点”、五个“着力点”三方面介绍《环保法》的发展史、修改过程和对沈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前景展望。
培训结束后,区人社局将要求各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事业人员依据《环保法》进行自学,做到学习不落一人,从而使这次环保法律法规培训达到了对全区事业人员的全覆盖。
本次针对事业人员的环保培训是皇姑区历史上的第一次,通过培训与各单位组织自学,进一步提升了我区事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自觉将环保知识和环保理念运用到工作中,树立起城市建设环保方面的责任,使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环境保护,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人树立起环保意识,成为皇姑区环境保护的中坚力量,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审核人:朱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