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珙县2021年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抓好珙县2021年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8〕3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1年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20〕68号)精神,高标准建设酿酒专用粮基地,促进白酒产业发展,切实助农增收。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抓好2021年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1年全县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总面积11万亩,其中:糯红高粱1万亩,专用水稻(含糯稻)4万亩,专用玉米6万亩,实现产量5.7万吨,种植业产值达1.71亿元以上。原则上启动1~2个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酿酒专用粮产业园区建设,创新种植模式,打造耕地综合高效利用示范样板0.5万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产区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各乡镇大力推进现代山区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以“水田稻谷、旱地高粱、山区玉米”为原则布局基地。适宜区全力推进“玉改粱”结构调整措施,提升种植效益;对无水源保障的“望天田”“撂荒地”实施治理,推广以高粱为主作的旱作模式;高粱产区要优化茬口衔接,冬种主要推广马铃薯、蔬菜等高效作物。各乡镇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标,广泛建立稻田种养结合、旱地粮经复合和两季田水早轮作等示范基地。
(二)建设产业园区,推进高效经营。各乡镇以建制村为单 位,按照“一村一园”“多村一园”等方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 建设酿酒专用粮产业园区。一是制定园区规划。以酿酒专用粮为 主导,结合种植模式和村城村居文化、山水园林特色等要素,制定“生产、生活、生态”协调融合的建设规划。二是改革经营方式。提倡由村级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牵头,按照“预流转、再建设、 后发包”“大园区、小主体”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主体。三是改善生产条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坚持“旱涝保收、宜机作业”,规范开展田网、路网、渠网、信息网建设。四是建设配套设施。按照“一园一组”方式,结合酿酒专用粮主、 副产品及配套产业需要,集成建设“两主体四中心”服务设施。
(三)完善经营体系,创新经营机制。着力构建特色资源集聚经营模式,创新特色资源价值实现方式。一是以珙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依托,增大市内外白酒企业粮食订单量,推行“产前直接订单、产后直接收购”措施,构建“酒企订单、粮企服务、 基价保护、市场运营”的营销体系。二是强化“定点基地”建设促进措施,支持市内、外白酒企业以建制乡镇、村(居)为单位建设定点基地,落实“对标生产”措施和“优粮名酒”“优质优价”效益联动机制。三是各乡镇在拟建糯红高粱产业园区范围内,务必落实好基本生产资料供给保障,探索“溢价补贴”措施,着力提高种植水平和生产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落实好职能部门、乡镇(基地)、县农投公司、县级粮食收储企业的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投入保障。县级相关部门要统筹整合项目资金,落实中省耕地保护和粮油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及《宜宾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新形势下支持白酒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政策》,协同推进酿酒专用粮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组织认真研究,制定促进酿酒专用粮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三)实行目标管理。继续将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列入2021年对各乡镇乡村振兴和专项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县级相关专项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
***: 2021年各乡镇酿酒专用粮产业基地建设任务表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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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酿酒专用粮产业基地建设任务表
乡镇 | 种植面积(万亩) | 示范区建设(万亩) | ||||
合计 | 糯红高粱 | 专用水稻(含糯稻) | 专用玉米 | 综合利用示范区 | 产业园区 | |
巡场镇 | 0.7 | 0.3 | 0 | 0.4 | 0 | 0.3 |
珙泉镇 | 0.7 | 0.2 | 0 | 0.5 | 0 | 0 |
底洞镇 | 0.4 | 0 | 0 | 0.4 | 0 | 0 |
孝儿镇 | 1.2 | 0 | 0.8 | 0.4 | 0.5 | 0 |
沐滩镇 | 0.5 | 0 | 0.2 | 0.3 | 0 | 0 |
上罗镇 | 1.3 | 0.2 | 0.5 | 0.6 | 0 | 0 |
洛表镇 | 1.4 | 0.2 | 0.6 | 0.6 | 0 | 0 |
洛亥镇 | 1.4 | 0 | 0.8 | 0.6 | 0 | 0 |
王家镇 | 1.6 | 0 | 1.0 | 0.6 | 0 | 0 |
曹营镇 | 0.5 | 0 | 0 | 0.5 | 0 | 0 |
玉和苗族乡 | 0.4 | 0.1 | 0 | 0.3 | 0 | 0 |
罗渡苗族乡 | 0.5 | 0 | 0 | 0.5 | 0 | 0 |
观斗苗族乡 | 0.4 | 0 | 0.1 | 0.3 | 0 | 0 |
合计 | 11 | 1 | 4 | 6 | 0.5 |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