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三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三批) | |||||||
序号 | 事项(主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层级、部门 | 审批时限(工作日) | 申请材料名称 | 是否可容缺受理 |
1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营业执照设立 | 行政许可 | 新宾县市场监管局 | 1.5 | 1.公司章程 | |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影像(印)件 | |||||||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
6.住所使用证明封面及正页 | 封面可以容缺 | ||||||
7.《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 |||||||
8.《住所承诺书》 | |||||||
营业执照变更及备案 | 行政许可 | 新宾县市场监管局 | 2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 |||||||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
4.变更涉及内容其他要件 | |||||||
5.营业执照原件影像(印)件 | 是 | ||||||
2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行政许可 | 新宾县市场监管局下属各分局(新宾镇分局、永陵分局、南杂木分局、大四平分局、红升分局、苇子峪分局) | 1.5 | 1.营业执照副本 | ||
2.身份证复印件 | |||||||
3.健康证复印件 | |||||||
4.工艺流程图 | 是 | ||||||
5.平面布局图 | 是 | ||||||
6.食品生产小作坊行业流程 | |||||||
3 | 80平方米以下小餐厅 | 新宾县市场监管局下属各分局(新宾镇分局、永陵分局、南杂木分局、大四平分局、红升分局、苇子峪分局) | 1.5 | 1.营业执照副本 | |||
2.身份证复印件 | |||||||
3.健康证复印件 | |||||||
4.地理位置图 | 是 | ||||||
5.平面布局图 | 是 | ||||||
6.申请表 | |||||||
4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 行政许可 | 新宾县自然资源部门 | 20 | 1.项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是否过两年有效期) | |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4.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5.发改立项、环评批复及水资源保护 | |||||||
6.林权证明材料 | |||||||
7.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
8.林地、林木补偿、植被恢复费协议 | 是 | ||||||
9.预缴植被恢复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
10.填写征占用林地申请表 | |||||||
5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新宾县教育局 | 30 | 1.审批登记表 | 是 | |
2.设立申请表 | 是 | ||||||
3.申办报告 | 是 | ||||||
4.学校教育章程 | 是 | ||||||
5.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是 | ||||||
6.举办者登记表 | 是 | ||||||
7.法人登记表 | 是 | ||||||
8.校长登记表 | 是 | ||||||
9.拟聘教职员工登记 | 是 | ||||||
10.教师资格认定 | |||||||
11.办学场所证明 | |||||||
6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新宾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7 | 1.困难证明。申请人申明属于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人员 | 是 | ||
2.所涉案件的证据材料 | 是 | ||||||
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 | 16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是 |
2.建设单位签订的整改承诺书 | 是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9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是 | |||
2.建设单位签订的整改承诺书 | 是 | ||||||
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行政许可 | 新宾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 | 20 |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
2.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换证时提供,新办证不需要) | |||||||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 |||||||
5.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平面图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 |||||||
7.有资质认证单位出具现场检测及卫生学评价资料 | 是 | ||||||
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新宾县住建局 | 1.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非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工业类项目为24个工作日 2.社会投资改造类项目为19个工作日 | 1.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 ||
2.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 |||||||
3.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 |||||||
4.取得中标通知书 | |||||||
5.取得施工图审批备案 | |||||||
6.签署“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或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是 | ||||||
7.提供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 | 是 | ||||||
8.提供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清单 | 是 | ||||||
9.提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 是 | ||||||
10.人防工程总平面图、设计说明及战时平面图等施工图纸 | 是 | ||||||
11.提供人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 是 | ||||||
10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新宾县住建局 | 15 | 1.企业固定场所、机械停放场所 | ||
2.垃圾场或转运站接收垃圾证明复印件 | |||||||
3.法人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
4.处理设备项目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是 | ||||||
5.经营协议(公开招标要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经营作业区域地图标注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 |||||||
6.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复印件及保险证明 | |||||||
7.企业作业实施方案 | |||||||
8.企业安装行驶仪和作业记录仪购买协议或*** | |||||||
9.单办垃圾运输无指定作业区域的提供道路经营许可证(跨区)复印件 | |||||||
10.从事垃圾处理型企业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允许经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
11.企业机械设备照片和权属证明(区域性招标中标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设备租赁证明可代替权属证明) | |||||||
12.企业人员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03:32: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