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公明元昇厂更新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告知函
田寮社区工作站、长圳社区工作站、田寮股份合作公司、长圳股份合作公司及公明元昇厂更新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相关业主: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有关规定,以及新区相关土地整备工作部署,我办事处已确定了公明元昇厂更新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整备范围(详见附图), 现需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收储为国有并按政策进行补偿。自本告知函发布之日起至该项目整备完毕,在土地整备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房屋交易行为、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函告。
玉塘办事处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