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大气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灯塔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灯塔市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防雹、资源性人工增雨(雪)、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1、作业时间:2018年4月9日至10日(遇有特殊情况,作业时间将延后)。
2、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空域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点及附近为作业区域,影响范围为灯塔市行政管辖区域。
3、作业设备类型:WR-98型移动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发射系统。
4、故障弹药的处理:在灯塔市行政辖区内发现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未爆炸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未完全燃烧的火箭弹残体,请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灯塔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人:李继尧,联系电话.0419-8387111)。我们将派专家前往处理,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拆卸或摆弄,以防发生意外事放,否则后果自负。
5、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的火箭着陆装置失控而发生意外,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灯塔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灯塔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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