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0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花蕾代表:
您提出的第B023号“关于加强规范家政行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委结合区妇联、区人社局的会办意见认真研究,形成答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严格对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审查”的建议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用户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本市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和评价信息以及信用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家政服务管理平台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
条例正式实施后,用户通过登录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可以真实了解家政服务人员过往服务记录,从而为甄别服务人员身份,决定是否聘请提供可靠依据。
二、关于“提高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准入门槛”的建议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立项研究,制定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条例正式实施后,市里将适时推动行业标准化研究,加快提高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准入门槛,完善上岗程序和手续。
三、关于“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培训”的建议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培训计划。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补贴。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员工职业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社区教室以及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共实训基地向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开放。
条例正式实施后,家政服务培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在国家取消了家政服务员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本市保留家政服务专项职业技能培训,仅针对一线实际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以外来人员、外来媳妇为主)经初步培训后取得上岗专项证书的,按市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四、关于“ 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规范家政行业的管理”的建议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条例正式实施后,市商务委已制定《上海市家政***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将重点依托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守法激励和违法惩戒的双向杠杆,力争3-5年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的全覆盖,推动家政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迈出实质性步伐。
感谢您对我区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关心。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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