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7月起实行夏季电价居民电价不调整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华东等地区从今天起调整电价。本市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5分,居民用电不作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非普动力电价的每千瓦时下降0.10元。此外,本市将从7月起连续3个月实行夏季电价,以避开用电高峰。
据了解,在调整销售电价的同时,为规范电价管理,今后本市新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37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执行国家核定电价的发电利用小时均为5500小时,超过国家核定电价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每千瓦时0.26元。
同时,为做好今年迎峰度夏工作,缓解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矛盾,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本市在7、8、9三个月实行夏季季节性电价,通过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和鼓励用户合理移峰,避开用电高峰,倡导用户节约用电。夏季实行季节性电价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从现行的3.6:1扩大到4.5:1,并试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分时核定最大需量,以及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等。以上电价目录可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查询。
据悉,此次电价调整的特点是进一步优化电价结构,推进峰谷分时电价,拉开各类电压等级差价,提高基本电费的比重。调价收入主要用于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