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水利局关于玉州区年产60万吨高岭土矿开采及高岭土深加工产品开发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玉林华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玉州区年产60万吨高岭土矿开采及高岭土深加工产品开发项目(项目代码:2017-450902-10-03-031261)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水资源论证结论及评审意见,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玉州区年产60万吨高岭土矿开采及高岭土深加工产品开发项目取水口位于玉州区仁东镇沼心村江平水库库区右岸溢洪道侧上游50m及玉州区仁东镇三山村仁东河左岸三山陂上游180m,取水水源分别为江平水库地表水及仁东河地表水,取水口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10°06′53″、北纬22°70′43″及东经110°05′46″、北纬22°68′41″,取水方式为提水。该项目拟建设采矿区和选矿厂。采矿区施工期建设内容包括修建矿山道路,平整场地,修建值班室、办公区和机修间,建设排土场及其截水沟、沉淀池,建设首采区截排水沟等。选矿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堆料场、选矿车间、加工车间、成品堆场、磁选车间、压滤车间、沉淀池、仓库、清水池、行政办公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施工期为1.0年。
该工程属新建粘土及其他砂石开采项目,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玉州区年产60万吨高岭土矿开采及高岭土深加工产品开发项目取水。
二、该项目江平水库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0.083m3/s、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63万m3,三山陂多年平均流量为0.854m3/s、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692万m3。经水量平衡计算分析,项目取水保证率达到85%,采矿区年取水量为0.56万m3/a,取水量较小,经对江平水库逐月水量平衡分析,85%年型是满足要求的,选矿厂年取水量为29.94万m3/a,经对三山陂逐月水量平衡分析,85%年型是满足要求的。经检测,取水口所在河段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满足项目工业用水水质要求。总体上,水量、水质基本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取水规模1020m3/d,取水口日最大取水量1020m3/d,日均取水量1020m3/d,年均取水总量30.50万m3。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5m3/t,达到广西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 678-2017) “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高岭土”用水定额准入值标准。项目需水预测合理,用水指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取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30.50万m3。
四、项目生产用水节水工艺、水量平衡分析及用水过程、节水潜力分析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项目生产用水符合定额管理要求。
五、玉州区年产60万吨高岭土矿开采及高岭土深加工产品开发项目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及上下游取、用水户影响轻微。你单位应落实《玉州区年产60万吨高岭土矿开采及高岭土深加工产品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平面布置图、管线布置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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