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专门印发冬春防火工作方案
日前,兴义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冬春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报了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4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冬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
通知指出,这次印发的《兴义市冬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250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冬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0〕186号)要求,结合“11.8”公安部、“11.16”省政府和“11.21”州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的会议精神而专门制订的。
“方案”明确了冬春两季全市防火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检查重点、整治措施、任务分工和工作步骤。一是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世霖同志任组长的冬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了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建筑、危险化学品场所、交通和通讯枢纽、电力企业、新闻单位、重要物资仓库、农村大村寨等为重点的检查重点;三是强化了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情况、生命通道与防火分隔设施状态、在建建筑工地防火安全、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夜间营业场所、节庆和重大活动、农村和社区火灾隐患、消防水源建设和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的检查措施;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工商、教育、卫生、文体旅广电、住建、民政、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方案”中,市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要以开展冬春季防火工作为切入点,以解决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为主战场,以消防宣传教育为突破口,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两季.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确保全市冬春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力实现“无大火之害、无群人之亡、无千万之灾”的“三无”消防工作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