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安委办〔2018〕15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环安委办〔2018〕15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22号)和《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办〔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自治区、河池市以及自治县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煤矿水害、瓦斯、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顶板等易发多发事故隐患治理为重点,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自治县安委办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对全县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组 长:韦雅贴 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韦俊业 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蒙荣抗 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谭华强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报晓 驯乐苗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 硕 明伦镇武装部长
王 欢 洛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现周 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卢云霄 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执法股股长
黄联清 自治县安全监管局煤监股监察员
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县安全监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分析、抽查、督查、通报、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覃现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联清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系电话:180****2078,邮箱:3020387819@qq.com)。
三、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上级公司。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专业类别是否符合规定、人数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履行对所属煤矿重大技术方案、重点安全工程、重要安全措施的审查把关;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并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特别是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
(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生产计划是否合理;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设计;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特别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监控房否有专人值班,监控日报表是否逐日打印并送相关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井下规定地点各种传感器是否及时校正、检修,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并按瓦斯等级进行管理;通风系统中主通风机是否随意停开、风机房是否安装有电话、是否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否有专人值班、是否按要求填写了风机运行记录、U型水柱计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风井防爆门是否密封到位;是否建立矿井测风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井区域水害联防联治工作落实情况;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即矿井排水设备(水泵、管路、水仓、配电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泵房是否有2个安全出口;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制定年度防治水方案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针对现有水体是否制定有针对性防治水计划和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雨季来临前,是否制定地表水防治方案和措施并得到贯彻落实;探放水设施设备;是否专用、齐全矿井是否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矿井防爆性电气设备有无失爆现象;换用的矿灯是否符合《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三大”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提升设备选型是否符合要求,九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提升钢丝绳钩头制作是否规范,矿斗连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三链环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矿井一坡三档是否齐全可靠,斜井提升运输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斜井提升“声、光”信号装置不全;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岗位技能操作是否经过考核,安全生产素质是否达标;建设矿井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现象和超区域范围建设;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长期停产停工煤矿。重点检查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是否落实逐矿盯守或巡查责任;是否落实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现象。对列入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打开矿井封闭回撤设备或违规生产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从安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服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扎实开展检查工作。联络员要及时汇总、分析、报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考评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好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监管方法和综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检查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改信息月报制度,于2018年3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自检自改要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各煤矿企业分别于3月底、9月底前将自检自改报告报送自治县安全监管局。
(四)依法依规处理。一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做到闭环管理。二是发现超能力生产、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及时移交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三是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四是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五是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应用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成果,明确安全风险等级和监管重点,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矿一档”、“一矿一策”的原则做好档案管理和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工作。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自检自改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六)加强信息报送。按照河池市安委办的部署,自治县安全监管局专项行动联络员从2018年4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向河池市安委办报送上月工作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见***),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
***:1.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2.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
***1
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2018年 月份)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2018年 月 日
辖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 煤矿(处) | 其中 | 煤矿上级公司 (家) | |||||||||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处) | 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处) | 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处) | 列入当年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煤矿(处) | |||||||||
检查煤矿企业情况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
(2018年 月份)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2018年 月 日
隐患查处情况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按类别划分隐患和问题查处情况 | |||||||||||
发现(项) | 已整改(项) | 发现(项) | 已整改(项) | 超层越界(起) | 非正规开采(起) | 采掘失调(起) | 生产布局不合理(起) | 通风系统不完善(起) | 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起) | “五假五超”行为(起) | 擅自复产复工(起) | 未按规定开展瓦斯鉴定(起) | 人员素质不达标(起) | |
执法情况 | 下达执法文书(份) |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 责令局部停止作业(处) | 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处)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 提请关闭(处) | 罚款 (万元) |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 ||||||
典型案例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桂安委办[2018]22号煤矿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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