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文华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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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经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刘文华代理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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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3:08: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