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
根据市整改办《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环督整改〔2020〕43号)。现将我区省委省政府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9项整改任务、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2项整改任务、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1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面向社会公示验收意见,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整改落实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但出现反复。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来电实名举报投诉热线电话:0351-6592282
三、有关要求
(一)举报时要提供环境问题对象的基本证据。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恶意举报扰乱政府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移交公安晋源分局进行处理。
(三)生态环境晋源分局将对举报人的举报实行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请查看***:
省委省政府回头看督察1.2.3.4.5.6.12.23.34验收意见、省汾河流域督察3.4验收意见、省专项督察27号验收意见.zip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