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辽卫基卫函〔2015〕11号文件《关于组织全省开展新农合基金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新区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新区对区内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新农合政策宣传、新农合药品目录执行、参合农民费用补偿公示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每家定点医疗机构至少抽取了10份新农合患者住院病志、处方、费用清单、票据等进行回访。经过检查几家定点医疗机构均病志书写的比较规范,财务票据、证件保存完整,电话回访患者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垫付补偿表示满意。检查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当日诊疗项目未及时录入新农合系统,病案管理混乱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要求其认真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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