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12月21日)
区政府同意《罗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迳与区经贸局联系。
罗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我区居民的身体健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114号《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深府〔2002〕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控制,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消费。
(二)工作目标
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是解决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市民消费的主要农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工作目标如下:
1、充分利用市级农产品检验监测体系,完善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检验检测,积极配合市级检测部门对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和流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2、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全面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我区重点是水果生产基地(集中在区林果场和盟海果场)。零散的蔬菜地和淡水养殖业也要按照无公害的要求组织生产。
种植业方面:基本控制周边环境对生产基地的外源性污染,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按标准组织生产,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50%以上的种植业产品实现包装上市,种植业产品的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水产养殖业方面:基本解决渔药残留、激素类添加剂、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的危害问题,主要水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管理,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全面抽检,基本取消非法市场和流动摊档,要求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及加工品的检验合格率在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农产品食用安全工作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农产品食用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和深圳的城市形象。深圳市作为全国实行无公害行动计划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时间紧,责任十分重大。因此,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的工作,把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为加强我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影周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曹坤华同志兼任。成员由区经贸局、罗湖工商分局、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罗湖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办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农业发展办公室,2116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尧烈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技术推广机构。
全面建立农产品食用安全生产体系、技术推广体系。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管理:
一是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本地农产品产地水、土、气的管理,控制外来污染,减少农业自身污染。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规划,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科技水平,对不适合无公害产品生产的基地环境进行改造,并全面禁止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的销售、使用,确保自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年内把罗湖区的所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各生产基地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及产品食用质量管理员。
二是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强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和指导。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危害的农业投入品,要明令禁止使用,违规使用的要严肃查处。
三是生产过程的管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推广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兽药的使用。积极推广无残留农药、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加强动植物疫情测报,加强对产地动植物病虫害和疫情的防治工作。
四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抓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服务。重点加强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质抗病害品种的推广;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技术规范。
(三)充分利用好市全面建立检验监测体系网络的有利条件,积极配合市的工作,实行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深圳市提出全面建立检验监测网络。建立植物、畜禽、水产品检验监测网络体系,其基本构架是:设立市级检测中心,即市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畜禽屠宰场设立检测室,肉菜市场、超市配备兼职质量监督员。由于我区没有检疫检测机构和检测手段,在工作中,要与市有关业务部门一起联合行动,充分利用市的检疫检测机构和检测手段,做好我区的工作。
(四)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管理,对进入我区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全面抽检。
对进入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施销售前抽检制度。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凭合格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积极推行农产品认证制度,对于取得认证证书的农产品(如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等)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的农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对其它无证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一律实行销前抽检,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当场予以查封并对经营者做出相应处理。同时追溯产地,属当地产的由农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地生产者做出相应处理;属外地生产的,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五)加强市场规划和建设,完善市场网络和相关基础设施。
我区农产品市场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临时市场和临时销售点,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要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创新,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把建设结构完善、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基本实现现代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来抓,尽快取缔各种非法市场。要继续发展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参与国内外农产品大流通。重视肉菜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肉菜市场零售摊档设施。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建设肉菜配送中心,使肉菜销售逐步进入超市。同时,对现有肉菜市场零售个体摊档设施进行规范改造,有条件的要求具有洗手、冷藏、防尘设施,具有卫生、保鲜、防环境污染等功能。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和执法要从过去的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为主转向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各部门要根据《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上市行为,防止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故发生。
三、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主要任务
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切实搞好这项工作。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区经贸局: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管理,种植业或养殖业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防疫、检疫、检验的管理,农产品食用安全认证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及畜禽屠宰加工的行业管理以及外地农产品进入我区市场的准入管理。
罗湖工商分局:负责与农产品食用安全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管理,重点查处肉菜市场农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市场的准入。
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农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农产品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对农产品的检验、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农产品流通及加工领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项目、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及日常管理所需资金的安排落实。
罗湖公安分局:负责剧毒农药的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农产品安全执法体系。
区城管办:负责病残动物的销毁,确保其不流入市场。负责查处畜禽私宰行为。
以上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区政府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及措施,并在2003年12月底前报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