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珍视庄严一票透视农村选举中的拉票现象
新华社郑州12月9日电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88年试行以来,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的基层民主成为我国政治民主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农村村委会普
遍完成了4至5次的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实现了数百万村委会干部由上级指派、任命,到由村民群众直接产生的平稳过渡。今年,有18省区市顺利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7亿
多选民以选票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参选率达80%以上,一大批素质高、年纪轻、能力强的新任村干部走马上任。
近日,记者在河南农村进行调研,在农村选举的大好主流中,也看到了一些发人深思的问题。
10元钱“卖掉”民主权利
汝阳县小店镇小店村今年换届选举中出了怪事,一个有经济问题、且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当选“村长”。据了解,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王某在1995年至1998年任村支书期
间,非法出卖宅基地200多处,村里400多万元支出多项不清。村里群众上访过百次后,王某被免去支书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这样一个人,为何能获得过半选票?
村民张约汉说,选举开始之前,王某和一些代理人就四处活动,给群众送烟、送洗衣粉和糖果,还许下多批宅基地等好处,从而拉走了很多选票。村民郭军良说,“王某送给我一
条‘洛烟’(价值25元),我家两张选票都投给了他。”为什么10元钱就能“买”走农民的神圣权利?张约汉说,关键是选举从开始就变了味,成了“豆腐渣地基倒顶歪”。按法
律规定,村委会候选人要村民直选产生,可小店村却是由村民组长们私定。王某任职期间,组长们大都得了实惠,因而都推举他。十三组村民董再兴说:“俺组有选举资格的
268人,可推选候选人时,组长只召集了20多人,推选成了走过场。”
王某当上候选人的消息一传出,村民纷纷到小店镇、河南省民政厅上访,河南省民政厅发函要求纠正推选中的违法行为,可镇里说上访农民拿回的信函是假的,不作处理。再加上
由村支书董三贵授意推出的另一候选人群众基础也很差,许多人就抱着“反正谁上台都要占群众便宜,不如先占他点便宜”的心态,把选票投给了他。
在采访中,一些农民反映,选举制度好,但管不住一些人的“小动作”,农民只好“哪面风强往哪倒。”正阳县的一位农民说:“我们村选举时,一天早上,我一开门,两条烟从
门上掉下来砸在我头上,烟上还拴着纸条,要求选谁不选谁。”他说:“在选举中出头的,住往是有钱有势的,慢慢的群众心凉了。”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张教村农民黄春林说:
“村里两个候选人,一个给了我一盒春雷烟(1.5元),一个给了我两盒;我家总共3张选票,给一盒烟的投一票,给两盒烟的投两票。为啥这样干,因为候选人是上面定的。”对
于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一些农民非常痛心。他们说:靠“拉票”当选的人,为的是上任后更多“捞好处”,这样下去农村会更乱。
“民心秤”为何失了准
“群众心里有杆秤”,但记者调查发现,在“拉票”、“贿选”的村子选举中,往往当选的“村长”经不起“民心秤”的掂量。民主选举村委会是农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大
事,但一些农民为何漠视民主权利呢?
河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副处长谷文峰说,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农民的“冷”是由干部“冷”引起的。一些基层政府不愿真正“还权于民”,许多地方是“选举时有民主,
选举完没民主”,与民主选举相配套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体系建立不起来,使农村有“选举”没“自治”,因而让群众产生了“选谁都一样”的错误情绪;还有的基层政
府甚至由“后台”走到“前台”,变“指导”为“干预”乃至操纵,从而使农民对选举由怀疑到失望,由失望到冷漠。今年5月3日,离驻马店驿城区关王庙乡杨楼村选举日还有
5天,乡里突然宣布对村党支部委员、准备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的郭双喜的处理决定。决定称:“经查,郭于1983年1月2日超生一女孩,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决定劝其***,
劝而不退,予以除名。”
记者来到杨楼村,许多群众反映,郭双喜为人正派,连续两年被评为乡优秀党员,是个“好干部”,乡里翻陈年老帐处分他,分明是不想让他当选。群众还反映说,村里的窑场主
张某也想竞选村委会主任,乡里在背后支持他。张某长期承包村砖瓦厂,可一分钱承包费没交过。在选举中,他大肆请客送礼拉票,正式选举头天晚上,他派人送来100多捆啤酒,
每家发一捆(10瓶),并附有拉票字条。记者曾就张某拉票的问题采访了乡党委副书记刘松,他说:“选举法没规定送啤酒怎么办,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
由于政府导向出偏,群众心也散了。在选举中,郭双喜虽然比张某多得了66票,但两人都不过半,村委会“难产”。
在今年郑州邙山区老鸦陈村换届选举中,原村委会主任陈某为求连任,大肆请客拉票,并发展到花300元钱买一张选票,结果如愿当选。记者问部分群众为何“卖”选票,他们
说选举是“热闹一通,民主架空”。村理财组成员陈卯晨说,对于当选干部,群众没法监督制约。上届村委会选举后,理财组只搞了一年财务监督,后来由于对村里一项支出拒绝签
字,连印章都被村委会主任收走。农民们一比较,觉得还是“谁给好处选谁。”汝阳小店村老党员杨立说:“从1997年起,我们就向上级反映,要求帮助村里建理事组、理财组、
监督组,可5年过去了,村里不建,上级也不管。”
让“好制度”选出“好人”
民主选举村委会,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前提和保障,随着十多年的实践和完善,选举制度已基本实现公开、公正、透明。河南省民政厅基层政
权处副处长谷文峰说,本次选举规定程序非常严格,无论是候选人、村委会成员选举,都要求采取“直选”;还规定杜绝户代表选举,对于委托选举,也要求持有关证明,提前办理委
托证;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并实行“秘密写票”制。但怎样让“好制度选出好人”呢?
河南省副省长李志斌说:“一个好的政策、一部好的法律贯彻落实得如何,归根结底取决于人,关键要解决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要真正依法办事,群众完全能选好自
己的当家人;只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完全能协调好,农村工作会增添动力、活力。”
许昌县桂村乡水道杨村在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严格依法选举,选出了群众信赖的“领头人”。群众说,村干部上台后,又是发展林果业、又是规划商业街,像火车头一样拉着
全村往前跑。而乡干部也说,民主选举让水道杨村成了“放心村”。
河南省经济学会会长杨承训说,虽然农村选举中出现了些问题,但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听之任之,在农民素质整体不高的情况下,各级政府要花大力气引导教育农民,不断完
善农民政治参与的动力机制。不光要指导农民选好一个“带头人”,还要教会和保障他们的各项民主权利,形成农民民主参与的驱动机制,实现农民民主参与由量到质的转变,从而使
农村各项工作充满生机活力。在健全和完善农村民主机制上,各级党委、政府都责无旁贷,充分保障农村“民主自治”,不光是农民的事情,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