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提醒兰山公安刚刚发布的通告
通告全文:
近年来,我区少数单位、企业为降低劳动成本,非法雇佣无任何证件的外国人到企业务工,或者聘用超出工作许可范围的外国人;还有的单位、企业为博人眼球,非法雇用外国人演出;个别教育培训机构、学校,为制造师资力量雄厚的假象,非法聘用不具有教学资质的外国人担任“外教”。为维护正常涉外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利益,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可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法。
二、外国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或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勤工助学规定工作、就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将受到拘留、罚款的处罚,并依法遣送出境。
三、聘用、介绍无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或聘用、介绍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勤工助学规定的外国人非法就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五、对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境、边境至内地就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中国公民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将受到拘留、罚款处罚。
请用工单位、企业和公民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开展自查,如有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居留、非法入境等情形,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联系电话0539—8029705、8022633),自觉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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