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2016年06月22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进一步弘扬质量先进,开创质量工作新局面,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4省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和推荐数量
表彰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其中上海市10个。本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表彰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其中上海市10名。本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范围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成绩显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表彰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二)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
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区域、领域、行业、单位质量水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岗位人员。
表彰对象包括:质量管理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检验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等。
三、推荐条件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应达到的条件
1.经营发展条件:
⑴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⑵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⑶品牌知名度高,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状况良好。
⑷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2.质量进步条件:
⑸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严格实施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
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⑻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
3.社会责任条件:
⑼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
⑽主动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技术,带动区域、产业质量的提升。
⑾按照质量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质量兴市(区、县)活动安排,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⑿积极开展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
(二)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应满足的条件
1.多年从事质量工作,质量管理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熟练。
2.大力推广或应用质量管理科学方法,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重要贡献。
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成绩突出。
4.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工匠精神的榜样作用。
5.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信用良好,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作出重要贡献。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对本次推荐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二)组织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申报,也可由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推荐。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1、***2)。
(三)初审推荐。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受理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筛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核实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形成推荐表(***3),于7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报市质量技监局。
(四)市质量技监局审核。由市质量技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筛选,确定上海市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五)表彰奖励。9月份质量月活动期间,由苏浙皖赣沪4省1市质量技监局共同表彰,并向社会发布结果,进行广泛宣传。
五、奖励办法
向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表彰先进作为深入推进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动员,认真做好受理申请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和表彰的重点应放在基层,放在质量工作的第一线,发现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推出一批身边的先进模范典型,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鼓舞士气的作用,推动地区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旦红 章之容 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702室
邮政编码:200233电子邮箱:dhni@shzj.gov.cn联系电话:54262334、542***076传真:54266083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