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次探索立法后评估
3月17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研讨会透露,通过评估来检验立法的效果,半年前启动的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接近“结题”,相关报告拟提请不久后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了解,这种做法自1979年本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尚属首次。
所谓“立法后评估”,是指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用多种方式检查其所取得的成效和所发挥的作用,看其还存在什么问题。在上海已制定的180多项地方性法规中,《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因涉及的区域人员相对集中、立法效果较易判断,被确定为立法后评估的首个法规。这次评估重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绩效;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确保评估的科学性,上海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抽样调查了883位市民,汇聚了社会公众的看法;市规划局、房地局对本部门实施法规情况进行评估,带来了政府部门的声音;8个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区人大立法质量评估报告;多名代表和专家全程参与立法后评估,发挥了他们的专业优势……在此基础上,评估工作小组还就一些重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予以确认。
评估报告草案透露:接受调查的78.9%市民认为,条例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发挥了作用;有88.9%市民表示,保护工作十分重要。由此,评估工作小组认为,从总体上看,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基本实现了立法目的。
同时,评估报告也对管理体制、专项保护资金、公有优秀历史建筑使用权调整、保护对象等问题,如市文管委的管理职责没有纳入条例,导致有关部门管理职权交叉,法律适用各异;条例虽规定了保护资金投入,但专项保护资金没有完全到位……都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据悉,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结束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最终评估报告,研究讨论是否要对现行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