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实施首个工作日本市法院发布首批禁止令
5月3日是《刑法》修正案(八)自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个工作日,本市徐汇法院、长宁法院首次适用禁止令新规,分别禁止一名家庭困难的盗窃犯出入酒吧,禁止两名未成年人与同案犯进行接触,并推进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法院、检察院等机关还启动一系列协同试点工作,探索禁止令在办案中的实际运用。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判缓刑;宣告缓刑或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昨天下午,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30岁的刘某没有固定职业,家庭经济困难,常出没一些酒吧拉客消费赚钱。2月6日深夜,刘某和朋友带客人张某到一家酒吧喝酒,趁张某身体不适离席后,伙同朋友偷走他的皮夹,从ATM机中提现5000元。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还禁止他进入酒吧等消费娱乐场所,如违反 禁止令,情节严重的话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庭审中,为确定刘某是否适用缓刑,是否具备监外监管条件,法院启动缓刑听证程序,刘某父母、所在社区民警、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等一起参加听证。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社区里没有不良表现,同意适用缓刑;当地派出所依据相关评估意见,愿意接受刘某回社区矫正;刘某的父母表示,一定好好配合管教刘某。
长宁法院昨天也对一名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现年17岁的小明和小凡都是外来务工者子女。去年,他们多次伙同朋友潜入小区偷窃助动车。法院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还禁止小明、小凡与同案犯联系,特别禁止小凡在外过夜。
长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要求,犯罪分子不应与同案犯联系;根据社会调查,这几个孩子是校友,经常交流去哪里偷车等,互相存在负面影响,因此依法对他们适用了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长宁检察院与区法院少年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开展四项试点,进一步探索禁止令在办案中的运用。检察院建立适用禁止令建议机制,发挥未检部门检察官全面了解和掌握少年犯罪原因、社会背景等办案优势,在量刑建议书中建议法院适用 禁止令;建立庭审说理机制,通过浅显易懂的现场说理,让少年犯充分理解 禁止令意义所在;与矫正部门建立当庭衔接机制,规定适用禁止令要有矫正社工到场参加庭审,实行宣判与矫正衔接;此外,还建立 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和回访***的制度,督促少年犯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