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通山县法院执行局为民解难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陈继井、胡雁南报道:11月2日,徐某给通山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执法如山”的锦旗,感谢执行局帮助挽回损失。
据了解,2014年9月11日,朱某因投资修路需要资金周转向徐某借得现金186000元,约定月息二分,期限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朱某拖欠不还,无奈之下,徐某将朱某告上法庭,2016年4月,经法院判决,朱某在一个月内偿还本息合计237400元。
哪想到朱某每次都以不在家、工程款难结、资金紧张等各种理由推拖。正在徐某犯愁“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时候,她了解到了通山县法院的“霹雳行动”,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徐某于2017年5月21日,向通山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朱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拿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朱某的态度有所转变,先结款59000元人民币。后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同意,以朱某价值约为20万元的商品房来抵偿剩余的18万元债务。这样,朱某欠徐某的237400元债务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