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高考实施方案发布新高考实行312
本网讯(通讯员 张雅莉)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湖北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新方案,参与新高考,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3+1+2。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
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新高考方案,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其中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实行6选3原则,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其中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而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