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切实加强我县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督,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深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五)《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二、核查安排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注册在本县的建筑施工企业按不低于注册企业总数12%进行动态核查(各资质等级、各专业企业均应涉及),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1)。
(二)在县级核查基础上,再由市局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被核查企业总数的5%。
三、核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8月20日,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照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核查内容及核查记录表要求备齐全套资料。
(二)县局核查。8月21日至9月15日,通过四库一平台(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与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检查标准进行比对,并结合实地核对证书原件、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1)。针对各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9月15日前将核查情况(***2)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三)市局抽查。9月16日至9月30日,市局对区县核查的企业进行抽查。并建立抽查情况和问题整改台账。
(四)整改汇总。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于10月31日前,向市住建局建筑业科报送本辖区内动态核查工作总结、问题整改台账及《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3)。
四、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产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报表台账;
(二)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管理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等;
(三)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实地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台账;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五)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六)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充分认识动态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落实专人,确保动态核查工作质量。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交资料,认真反映情况,确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动态核查。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发出《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4),并按规定指派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核查。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文件标准,客观判定企业核查结果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核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特此通知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2.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一览表
3.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4.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