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18)
2017年4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省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二、整改情况
1.2021年我区PM10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相比2018-2020年1-12月下降12.9%;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相比2018-2020年1-12月下降17.9%;优良率88.7%,相比2018-2020年1-12月上升9.1%。各项指标均完成市下达2021年考核目标,并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2.2018-2021年均制发区拥抱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布置安排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
3.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完成2座煤气发生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改造。二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3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三是开展域内扬尘治理。我区6个工地纳入全市重点工地扬尘监控平台,实施自动在线监控。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清查黄标车13518辆,淘汰老旧车8668辆。五是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关停淘汰19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9家企业完成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六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制定蔡甸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散乱污企业27家。七是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成秸秆禁烧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全面投入运行。采取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和秸秆收贮综合利用等措施。
4.加强空气污染防控应对,强化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2019年以来,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并每年更新;组织我区涉气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并实施动态更新。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2年1月6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8494321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