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同意宝应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县水务局:
你局报来的《宝应县节水型社会“十三五”规划》(宝水发〔2017〕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应县节水型社会“十三五”规划》,希你局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该《规划》是指导我县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严格执行。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节水型社会总体建设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三)你局要充分发挥对全社会节水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推动全县节水工作不断深入,全面完成“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各项建设任务。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