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172350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问题整改工作的整体要求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精神,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委将组成整改督办组,对中央、省反馈我市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3月12日起直至整改完成。
二、督查内容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32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40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需重点持续推进的信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督查组成员
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成立整改督办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市整改督办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具体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一组(督查成员略)
督查范围:南明区、经开区、花溪区、白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督查二组(督查成员略)
督查范围:云岩区、观山湖区、修文县、息烽县、市城管局
督查三组(督查成员略)
督查范围:乌当区、开阳县、清镇市、市水务局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对照中央、省反馈我市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于每月14日和28日14:00前将工作推进情况(红头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报送市督办督查局和市生态委。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要仔细查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加快整改进度;对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项目,要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完成时限,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督办督查局和市生态委。
(二)请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生态委,定期收集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每月对全市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市督办督查局将对通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市整改督办组将半月进行实地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于整改工作长期停滞不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按照规定提请问责,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文稿起草及督查联络工作。专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3月9日10:00前报市督办督查局和市生态委。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