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示(顺建告〔2016〕84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473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乐从镇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2.908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原有的0.425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合共3.3335公顷土地按规划安排作为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乐从镇荷村村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乐从镇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3.3335公顷(折合50.0025亩),其中:农用地2.9082公顷(耕地0.1326公顷、养殖水面2.7756公顷)、建设用地0.4253公顷。 四、上述土地属乐从镇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属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用,无需再计提留用地。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乐从镇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特此公示 佛山市顺德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6年8月16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