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磁性功能材料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磁性功能材料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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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磁性功能材料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沧江工业园和顺路372号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沧江工业园和顺路372号,本次扩建项目建筑面积约为4***3m2,主要包括1间注塑车间、1间磁性接近开关生产车间和1间LED灯生产车间,年产LED灯200万件、磁性接近开关3000万件和塑料配件5000万件。项目改扩建后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弹簧、磁性材料生产,以及焊接、组装、注塑等。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用于环保投资费用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球磨工序和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在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前,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注塑工序和灌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制粉机产生的粉尘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磁性接近开关锡焊烟尘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LED灯锡焊烟尘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的要求。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导线剥线产生边角料,交由回收商回收利用;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主要为磁性材料的原材料,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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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