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行政审批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自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自府办发〔2021〕3号)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事项。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列入首批清单的证明事项必须告知证明事项实行承诺制,供申请人勾选证明方式;
2.工作人员业务受理;
3.申请人填写承诺书;
4.承办部门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
5.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具体要求:
1.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申请办事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承诺客观存在的事实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可以到有关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行政核查复函(范本).docx (12.14 KB) 行政核查协助函(范本).docx (12.08 KB) 承诺告知书(范本).docx (12.00 KB) 申请人承诺书(范本).docx (12.0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