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禅城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粤财会函〔2009〕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佛财会〔2009〕19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全面开展2009年度禅城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禅城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
二、培训时间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 至 。
三、培训形式及登记管理
从2009年起,我区全面实行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的形式。
(一) 网上教育
持证人员登录佛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通过购买充值卡、注册账号,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在网上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在培训年度结束后,持证人员的培训情况由系统自动记录入个人会计档案。持证人员如需培训证明,可自行从网上打印成绩单,也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佛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到禅城区财政局会计股进行确认登记。
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常见疑问解答详见佛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www.fskjxh.cn)或拨打免费电话4008300760咨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禅城区持证人员到禅城区财政局委托的售卡点购买充值卡,购买时须出示禅城区核发的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二) 集中面授
集中面授培训由经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
持证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禅城区单位会计人员可登录禅城区财政局网站查询在禅城区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佛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到原发证机构登记,时间为 至 。
四、培训内容
200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7项具体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
(二)或有事项;
(三)借款费用;
(四)租赁;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七)关联方披露。
五、培训教材
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六、培训收费
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各培训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培训。
二○○九年九月八日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