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石桥市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43号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大石桥市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应急预案
为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本市境内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保障副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价格法》、《***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8号)文件要求,参照《大石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大石桥市城区主要市场。平抑副食品的品种范围主要包括大米、面粉、油、肉、蛋、鸡、鱼、大众蔬菜等。
二、指导思想和应急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副食品市场监测报告制度。遵循“快速反应、综合调控、部门联动、及时供应、保证质量、安全有效”原则,确保市场价格异动发生时副食品供应,积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保障民生、安定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启动条件
城区市场副食品供求关系失衡,引起价格在短时间内持续上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和商品脱销状态。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大石桥市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物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业局、粮食总公司、公安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石桥市副食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处置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具体了解、收集和汇总价格异动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对价格异动信息进行研判,并提出建议;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级别分类
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响应级别分为较大级(Ⅲ级)、重大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较大级(Ⅲ级)是指部分涉及民生的生活必须品价格出现异动,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征兆,消费者购买心理发生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状态。
重大级(Ⅱ级)是指商品价格异动程度较重,波及范围较广、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消费者产生恐慌心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状态。
特别重大级(Ⅰ级)是指商品价格异动程度很重,波及范围很广、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消费者恐慌心理加剧,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状态。
六、应急措施
根据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和影响,综合采取有针对性的响应措施。
(一)进入Ⅲ级(黄色)响应状态时,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市场监测力度
分析预测市场供求动态及有关价格信息,实施信息通报和应急值班制度。
2.加强舆论宣传
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以报纸刊登、电视讲话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
(二)进入Ⅱ级(橙色)响应状态时,除采取Ⅲ级预警状态的应急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重点监测
将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大型超市等列为主要监测对象,实行全天候监测,随时通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对市场价格进行全面检查
物价检查机构重点查处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和群众消费心理。
3.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三)进入Ⅰ级(红色)响应状态时,除采取Ⅱ级响应状态的应急措施外,动用价调基金,稳定副食品价格,及时平抑价格异动。
七、主要实施方法
(一)储备调控与应急调控相结合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向市场调运、投放紧缺或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副食品,增加供应量,为经营者直接补贴差价。选择具有连锁经营条件、规模较大、有冷藏储备能力、社会信誉度高的大型流通企业及平价商店作为应急销售网点,承担应急销售任务。
(二)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直接发放副食品或临时价格补贴
在市场副食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期间,对造成生活困难的少数困难户、特困户、低保户,发放副食品或临时价格补贴。
八、应急预案终止后的有关工作
副食品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并宣布副食品价格异动处置结束,终止响应状态。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副食品价格异动应急机制。同时,负责商品储备的单位要及时补充动用商品,恢复正常储备。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国家、省和营口市属驻我市各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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