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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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南庄大道东延(南庄大道接雾岗路南延)工程项目 | CS[2017]01 | 2017年7月31日 | 详见***南庄大道东延(南庄大道接雾岗路南延)工程环评批复(CS[2017]01).pdf |
联系地址:禅城区季华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评价科)
联系电话:0757-8234629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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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2:44: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