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转移公告
佛山市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评定职能转移公告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落实我市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佛行改办〔2013〕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结合省旅游局《关于印发
一、转移的职能及内容
按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省旅游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粤旅办[2011]169号)的要求,依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贯彻执行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本市A级景区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协助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本市A级景区的复核工作,对所评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并有权对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进行处理;
(四)聘任和培训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
(五)对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有权撤销其违规操作评定的结果。
(六)负责对全市旅游景区的动态监测和统计调查,收集景区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维护景区信息管理系统。
(七)负责景区等级牌匾、证书的订购及发放。
二、转移方式
根据《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属适度竞争事项,应当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报名竞争、公示等步骤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
三、承接主体的条件
(一)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年检合格;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属于旅游行业工作服务方面的社会组织;
(五)会员单位须涵盖全市五个区域;
(六)具有承接该职能所必需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站以及其他办公设备。
(七)具有一定数量熟悉旅游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承接期限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2年。
五、竞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社会组织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佛山市旅游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 佛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承接单位申请表(见***1);
2.申请单位相关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见***2);
3.佛山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
4.申请单位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5.申请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
6.申请单位获得的荣誉相关证明;
7.申请单位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
8.承接方案。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佛山市旅游局和相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佛山市旅游局组织的答辩;
(三)审定。佛山市旅游局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佛山市旅游局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市政府网(http://www.foshan.gov.cn)、佛山社会组织网(http://www.fsnpo.org.cn/)、佛山市旅游局政务网(http://foshangov.visitfoshan.com/)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佛山市旅游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佛山市旅游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佛山市旅游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移交。佛山市旅游局将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通过局政务网向社会公告。
任何人发现转移职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旅游局纪检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实名,且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69号佛山市旅游局市场科
联系人:汝百乐、郭文海
联系电话/传真:(0757)82961043
投诉电话/传真:(0757)82212930
佛山市旅游局
2014年8月5日
***:1.佛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承接单位申请表
2.申请单位相关专职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