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安委办派出督查组开展防灭火及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根据《威宁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灭火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安办通〔2021〕34号)和《威宁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威安办通〔2021〕51号)要求,2021年4月26日至29日,自治县安委办第六督查组先后到黑石头镇、哲觉镇、双龙镇、板底乡、盐仓镇、岔河镇和海拉镇开展督查。被查各乡镇均认真落实责任,并结合自身实际对防灭火工作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采取了各种措施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进村入组、进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利用赶集天开展宣传,利用村级大喇叭滚动播放宣传等多形式宣传森林防火;镇领导带队巡查、村两委班子巡查和护林员巡查“三级巡查”;在重点时段、重点森林防火区设卡设点宣传并劝返准备进入林区人员;召开全镇(乡)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上级有关“五一”期间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地“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分解。但极少数乡镇对辖区内鳏寡孤独、留守老人和儿童、残障等人员住房消防安全掌握不全面、管护有差距,整治门店夹层违规住人不够全面,参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分配任务不够细化,乡镇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乡镇安监站、林业站单打独斗、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督查组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遏制事故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扎实抓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威安办通〔2021〕34号和威安办通〔2021〕51号文件要求,结合乡镇自身实际,进再安排再部署再细化措施,认真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痕迹管理。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若遇突发事件,及时按程序报送。
(图一:督查组一行在哲觉镇与相关分管领导座谈)
(图二:督查组一行在岔河镇重点林区查看森林防火工作)